1041017地下道封閉人孔抽水作業勞工職災案

 

 

災害發生經過:

104年10月17日晚間位於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北路、民族西路口處人孔,兩名勞工於該處進行地下道積水抽除作業,疑似因使用內燃式抽水馬達未進行通風換氣,導致不完全燃燒之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大量蓄積於地下道,其中一名蔡姓勞工疑似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昏迷,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

災害預防對策:

  1. 對局限空間作業勞工應實施缺氧作業與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2. 先確認通風設備可正常使用並實施通風換氣。
  3. 於作業前實施作業場所氧氣、有害物濃度測定(氧氣濃度須保持在18%以上、一氧化碳濃度需藉換氣維持在35ppm以下、硫化氫濃度需藉換氣維持在10 ppm以下),以確保無缺氧、一氧化碳或硫化氫等有害氣體中毒之危害;作業中與短暫休息後再進場工作前亦應依需要實施測定。
  4. 置備空氣呼吸器、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以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5. 建立工作許可機制、人員進出管制及設置現場作業監視人員,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及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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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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