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805 陽明路臺北市政府O管理處O管理所勞工遭木材壓傷職災案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所轄某管理處某管理所針對O立體停車場下方水電等兩個倉庫進行搬遷作業,當日15時許勞工蕭O及吳O兩人欲將材料倉庫中之木板搬遷時,不慎因兩側木板重量不平均,導致蕭員及吳員遭倒塌木板壓傷,蕭員頭部顱內出血、胸部挫傷及恥骨裂傷送醫急救,昏迷指數8,目前由加護病房轉普通病房治療,另吳員僅腳背受傷回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並規定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衛生署-全國工安金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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