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眼睛被油漆潑傷 雇主判賠】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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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從事木皮板上漆作業的蔡姓男子,前年工作時,遭油漆潑傷眼睛,除視力減損外,眼睛經常乾澀、發炎,血絲滿佈,甚至腫漲痛苦,因此向雇主求償,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本案發生是蔡男疏失所致,本身須負7成責任,雇主則未提供安全防護眼鏡,判雇主賠償29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5月29日,蔡男與盧姓員工一起將裝有油漆的大橘桶搬到泵浦處置放,供泵浦抽取油漆時,卻因小漆桶掉落地面,造成油漆濺起,雖蔡男有配戴護目鏡,仍遭潑傷右眼。

案發後,蔡男右眼角膜化學性灼傷、輪部幹細胞缺損、角膜新生血管及疤痕,求償310萬元;雇主則主張有提供護目鏡,本案是蔡男本身疏忽所致。

法官調查,本件事故發生,應是蔡男彎腰更換接漆管下方小漆桶時,不慎將小漆桶掉落地面,造成油漆濺起所致,雇主雖有提供護目鏡,但護目鏡有缺失,以致於蔡男仍遭油漆潑傷眼睛。

法官認為,由於蔡男傷勢,無法認定已造成其永久勞動能力受損,因此判雇主賠償醫療費、非財產損害賠合計97萬餘元,但由於蔡男本身須負7成責任,折算後,雇主仍須給付29萬餘元。

根據美國眼科醫學會的統計,工作傷害是造成眼睛創傷、視力障礙及失明的重要原因,而容易造成眼睛外傷的職業以工廠製造業、營造建築業和農牧業居多,並以電焊、鑽孔裁切和液體噴出的動作最為常見,主要的職業性眼睛傷害型態為異物侵入(31.2%)、外力撞擊(20.6%)、化學物傷害(19.6%)許多眼睛遭受創傷的工作者不是配戴不適合的護目鏡,就是沒戴護目鏡, 有超過九成的受傷個案屬青壯年且最具生產力的男性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將造成個人、家庭與社會的巨大衝擊。

從事工業製造的人,包括動力器械的操作員,都應配戴護目鏡。焊接工人則應配戴面罩,以濾去焊接弧光發出的強力紫外線。在農場、商店及實驗室中,有可能接觸到肥料、殺蟲劑、腐蝕性化學物質及溶劑,也必須做好眼睛防護。

長庚醫院眼科部主治醫師馬惠康指出,這類職場上眼睛受到化學性灼傷是眼科常見的職業傷害, 通常會讓眼球細胞組織受到嚴重破壞 往往視力會受到永久性傷害,比機械性的傷害更嚴重。

因此為防化學液體噴濺,選用之護目鏡,應能保護人員的眼睛及周圍不被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化學氣體或是噴濺出的化學液體所接觸而造成傷害,也需合乎國內安全眼鏡相關法規CNS檢驗認證,同時也合乎美國 ANSI Z87.1或同等級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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