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防護眼鏡 4件標示不合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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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公布市售「硬質塑膠透鏡的防護眼鏡」檢測結果,標檢局在桃園、新竹地區的五金行及賣場等地點隨機購買12件市售防護眼鏡並進行檢驗,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標示部分則有4件不符合,包括3件未依規定標示報驗義務人地址,1件種類記號標示錯誤,將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進行切削、研磨等工作時,皆需佩戴防護眼鏡以防止異物噴濺傷害眼睛,標檢局表示抽檢項目包括「外觀」、「平行度」、「折射率」、「透明度」、「表面磨損率試驗」、「耐熱性」等12項品質測試;標示項目檢查「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規格、種類及型式名稱」、「製造年月、出廠批號」等。

 

標檢局表示,硬質塑膠透鏡的防護眼鏡自1992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方式為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進口或國內產製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銷售。(許麗珍/台北報導)

 

防護眼鏡在使用前,應依 CNS 標準和該製造商之國家標準及製造商所提供之資料配合檢查,有無檢查合格之代號、記號;再者應檢查鏡片是否容易脫落, 透鏡之表面應充分平滑,不得有以肉眼可視出之傷痕、紋裡、氣泡、異物等或其他在適當照明及背景下可用肉眼檢查出之不良現象。 戴上防護眼鏡時,影像應絕對清晰,不得模糊不清。

而防護眼鏡的使用和保存方式也很重要,拿取時一定要用雙手,以臉頰的正面戴上或取下,以免鏡框變形 ; 摘下防護眼鏡時務必將上端朝下放穩(即鏡架和鏡框的上端朝下)。 眼鏡配戴角度,其鏡片上端比下端較為遠離臉部,下端盡量貼近臉部上端與眉毛之距離在 5mm 左右為宜。

防護眼鏡放入保管箱(櫃、盒)時,先摺疊在掛耳支架(因設計時先摺左支架); 鏡片應隨時保持清潔,手指不可碰觸,以免影響視線, 若需擦拭應使用眼鏡布拭淨 。 建議近視者配戴防護眼鏡時,依眼科醫師處方配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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