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洲路2段○○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營業處發生承攬商統○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遭電弧閃落灼傷災害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7月3日凌晨約2時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營業處承攬商統○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中正區廈門街38號至汀洲路2段間實施臨時電纜佈設工程,因現場發生電纜線空管管障不通情形,現場施作勞工使用鑿子與鐵釘欲鑿開電纜線管道封口水泥時,疑因鑿子鑽入損傷電纜線絕緣層,使得電纜線絕緣能力不足,形成短路大電流致發生電弧閃落灼傷意外,造成右手2級燒燙傷及臉部淺層1級燒燙傷,經送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診治,目前仍在院休養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施工困難場所,不可勉強施工,應以安排停電施作為原則。

  2. 現場施工應依設計圖說確實施工,避免採臨時權宜措施,增加工程風險。

  3.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4. 加強作業勞工危害辨識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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