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路1段麥○○股份有限公司勞工燙傷職災害案
麥○○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張○○於102年6月6日22時50分許從事高溫湯品搬運作業,張○○未穿戴隔熱手套、圍裙及安全鞋等防護具,欲將離地高度15公分隔水加熱保溫桶搬到保溫區時,不慎使保溫桶翻倒,保溫桶內部滾燙熱水溢出燙傷張○○左腳,導致張○○左腳腳踝二度灼傷,送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治療後,當日23時20分出院返家休養。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1.雇主對於勞工從事高溫液體搬運作業,應置備隔熱手套、圍裙及安全鞋等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 雇主應對勞工實施在職勞工教育訓練,使從事高溫液體搬運作業之勞工確實穿載隔熱防護具,以避免發生燙傷之職業災害。
防熱手套 安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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