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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工程人員投訴,戴工程安全帽騎機車,被警察依未戴安全帽開罰,他們質疑警方找碴,市議員邱素貞、陳世凱也認為不合理,要求交通主管單位「網開一面」。

 

警方表示,工程安全帽與機車安全帽不同,不管是工地錯戴機車安全帽,或騎機車錯戴工程安全帽,都會被開單告發,也都可能產生安全上的危險

 

騎機車戴工程安全帽挨罰的案例,以清潔隊員、工程人員居多,他們認為工程安全帽與機車安全帽同樣有保護頭部功能,外出工作要同時帶工程安全帽、機車安全帽,很不方便。

 

市議員邱素貞、陳世凱接獲民眾陳情,也認為不合理,要求交通主管單位研議工程安全帽等同機車安全帽,以符合勞工實際需要。

 

市警局指出,這兩種安全帽因使用情況及產品特性不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及CNS1336(工地用防護頭盔)國家標準。前者適用於有或未附設車斗的機車及附有動力的腳踏車騎乘人員戴用,主要保護頭部側邊的衝擊性危害;後者適用於各類建築工程、工廠工作人員等,主要是防止頭部受落下物擊傷。

 

再者,考量勞工長期使用安全帽,工程安全帽結構以抗震帶頭帶等戴具設計,並規定配戴間隙、重量限制等,是為提高配戴意願與舒適性。機車安全帽因為防護衝擊設計不同,結構以保利龍及棉布等緩衝墊材設計,重量較重且無間隙散熱,造成頭頂壓迫及悶熱、潮濕,不適合長時間使用。此外,工程安全帽另有電氣絕緣性吸水性橫向剛性等測試項目,機車安全帽則不必檢測。

 

警方強調,在工地場所錯戴機車安全帽,除有帽頂耐衝擊不足危險外,還有戴用壓迫、重、濕熱及可能感電等問題;相對於騎乘機車時,錯戴工程安全帽,則有頭部側邊耐衝擊不足的危險。錯戴都會被開單告發,前者若是小工地會先勸導,大工地則處以3至30萬罰鍰;後者罰新台幣500元。

 

本文取自: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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